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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1:3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执字第
112号执行通知书。由于本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股份)为本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巾帼支行支付的1359.4605万元借款本金,及案件受理费77983元,共计1366.2579万元及利息(祥情见2005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C3版公告)。永久股份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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