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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1:3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28日在
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29日由董事会公告全体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0996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8%。公司董事6名、监事2名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文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大会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向液压集团出售产品的议案》

  此项出售是与关联方共同进行,属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机械工业物资总公司在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140710股。

  同意11407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二、会议期间,有流通股股东提出公司未能如期披露(2005-31)关联交易公告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结果,因此未通过《关于受让液压集团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此项受让是与关联方共同进行,属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机械工业物资总公司在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140710股。

  弃权11407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万钧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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