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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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3:5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2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7日; ● 复牌日:2006年2月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2月9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海欣”,股票代码“600851”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A股市场相关股东共662,510,631股参与投票,赞成比例达99.80%;其中A股流通股股东共291,662,393股参与投票,赞成比例达99.54%。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境内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松江洞泾工业公司、上海玩具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上海华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按其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所有境内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在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的所有境内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境外法人股股东注册在香港的申海有限公司和裕礼发展有限公司不参加此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转为B股流通股份。日前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6]103号文已同意上述股份转为B股流通,此后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境内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承担。 2、方案实施的内容: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A股股票的对价。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附后)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7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2月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2月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海欣”,股票代码“600851”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注:境外法人股股东注册在香港的申海有限公司和裕礼发展有限公司不参加此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其持有的境外法人股共66,193,512股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B股流通手续。日前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6]103号文已同意上述股份转为B股流通,此后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批。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注2:上海松江洞泾工业公司、上海玩具进出口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如下: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海欣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数量,每达到海欣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注3: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如下: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4: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上海华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如下: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2、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1,207,056,692股;2005年中期每股收益维持不变,仍为0.05元。 九、备查文件 1、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补充意见; 5、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6、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7、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8、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2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