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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05: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23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04,371,885股,占总股本的43.9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04,214,846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57,039股。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自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次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个进行表决,选举裴长洪、张建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为:

  裴长洪:同意104,371,885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04,214,846股,流通股股东同意157,039股。

  张建平:同意104,371,885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04,214,846股,流通股股东同意157,039股。

  此外,公司对离任的两位独立董事胡祖光先生、童本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萧山商厦"债权转资产的提案》。

  本次会议同意公司参加杭州解百萧山商厦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竞拍,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同意104,371,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04,214,846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157,03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通过的决议等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第二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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