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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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05: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1月23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2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9日、20日、23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102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朱其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73,676,825,其中流通股股份总数30,546,450。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79人,代表股份112,662,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693%;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1470人,代表股份7,382,506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168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0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08人,代表股份105,947,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029%;(2)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9人,代表股份667,46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843%,占公司总股本的2.1851%。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71人,代表股份6,715,043(六佰七拾一万五仟零四拾三)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9831%,占公司总股本的3.8664%;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股)同意股数(股)反对股数(股)弃权股数(股)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112,662,997111,755,654832,70874,64499.1946 流通股股东7,382,5066,536,138832,70813,66088.5355 非流通股股东105,280,491105,219,507060,98499.9421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除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 1宋军305000同意 2林光254652同意 3蒋润琼247360同意 4上海广俊物贸有限公司190000同意 5沈铁120000同意 6严荣贵80000同意 7蔡易辰78500同意 8张杏秀74586反对 9刘道鸿60207同意 10蔡菁60000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梁立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改管理办法》、《股改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