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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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05: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1月23日上午9:30召开,会议以传真
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大庆高新区龙宫商场有限公司《联营合同》。 一、大庆高新区龙宫商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成立日期:2002年4月8日 (二)住所:大庆高新区龙宫水上乐园 (三)法定代表人:周亚东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 (五)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六)经营范围:五金电料、家俱、窗帘布艺、灯饰、建筑材料、服装、鞋帽、布匹裁剪、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化妆品、手机、电脑、电子产品、鲜花的销售;承办展览展销、柜台租赁;旱冰;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 二、《联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庆高新区龙宫商场有限公司 (一)经营管理范围 甲方将其所有的秋林时代购物广场地下二层至地上六层除却甲方必须保留的微机房及设备间外的场所交付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 商场的经营、管理使用的范围不包括商场建筑物的外墙广告位,对于商场建筑物外墙的广告位的相关收入属甲方所有;乙方若需使用外墙广告位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缴纳费用。 (二)经营期、费用及缴纳期限 经营期为六年,各年度经营期限、费用为:前三年度(2006年3月-2009年4月)每年度乙方向甲方缴纳费用3,000万元人民币;第四、第五年度(2009年4月-2011年4月)每年度乙方向甲方缴纳费用3,100万元人民币;第六年度(2011年4月-2012年4月)乙方向甲方缴纳费用3,200万元人民币。 (三)人员安排 乙方在其经营、管理、使用商场的过程中,负有优先录用秋林公司员工为商场工作人员的义务。商场录用的秋林公司员工由乙方进行定岗定薪,并考核管理决定取舍。 (四)经营费用及税金负担 在乙方经营、管理、使用商场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所缴费用之税负,乙方在扣除上述税负后向甲方缴纳费用。其他因商场经营、管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及税负由乙方承担。 《联营合同》中还对债权债务、经营监督、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做了规定。 以上《联营合同》将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