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窖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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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12:17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1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9日-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川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668人,代表股份269963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51%。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16993936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15%;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666人, 代表股份52969213 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1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7%。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044人,代表股份36426985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1.3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4%。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622人,代表股份16542228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韩楚和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戈向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投票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戈向阳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改管理办法》、《股改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6日 (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