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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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5:0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月16日公司接到大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2005)杭民二初字第31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原裁定书冻结申光贸易银行存款人民币44896652.7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变更为冻结申光贸易银行存款人民币18041864.5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005)杭民二初字第316-2号《保全通知》如下:冻结申光贸易所持有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888400股限制流通股,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股权产生的红股及含转增股、配股等孳息。 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实:申光贸易持有本公司2118.675万股中原被司法冻结的950万股已于2006年1月12日改为司法冻结388.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限制流通股,冻结期限为2006年1月12日到2006年9月26日。 目前,本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