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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南洋召开股改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7:0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交大南洋召开股改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南洋(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20日、23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2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102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已于2006年1月10日和2006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了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2006年1月13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再次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公司于2006年1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该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2006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现场登记地址:上海番禺路667号6楼

  4、联系方式

  收件人: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上海番禺路667号6楼

  邮编:200030

  联系人:陈功朱凯泳

  联系电话:021-62818544,021-62831778

  联系传真:021-628019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20日、23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661南洋投票1A股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交大南洋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1月13日上午9:00至2006年1月23日中午12: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上海番禺路667号6楼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陈功朱凯泳

  联系电话:021-62818544,021-62831778

  联系传真:021-62801900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决议案表决意向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2、委托人(签章注):

  3、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委托人股东账号:

  5、委托人持股数量: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委托日期:

  9、委托人联系电话: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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