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全面要约收购吉A股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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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7:0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5】118号《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吉林化工"股票的意见》,于2005年11月16日公告了《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要约收购报告书》,向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工")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股份类别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A股人民币5.25元/每股20,000万股5.62% 要约收购目的: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吉林化工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期限:2006年1月9日-2006年2月12日 二、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请查阅: 1、刊载于2005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财务顾问报告》; 2、刊载于2005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流通股事宜致全体A股股东的报告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A股流通股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上述报告材料同时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三、投资者应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四、为方便投资者了解要约收购并参与预受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11月1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投资者可浏览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参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公司特作此提示性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