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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7:0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6股对价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17日;

  3、复牌日:2006年1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年1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杭钢",股票代码"60012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取得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国资法产[2005]231号)《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并经2006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股票对价

  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简称"杭钢集团)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本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6股股票。对价到账日,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杭钢集团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杭钢集团还作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杭钢集团承诺自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的年度股东大会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至2010年,杭钢集团所持有的杭钢股份的股份比例不低于杭钢股份总股本的51%。

  2、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对价执行前本次执行数量或金额对价执行后

  持股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股)金额(元)持股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杭钢集团479,587,50074.3259,670,000-419,917,50065.07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7日

  2、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1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杭钢",股票代码"60012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具体办法如下: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股份情况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国有法人持有股份479,587,500-479,587,5000

  非流通股合计479,587,500-479,587,5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国有法人持有股份0+419,917,500419,917,5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0+419,917,500419,917,5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65,750,000+59,670,000225,42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65,750,000+59,670,000225,420,000

  股份总额645,337,5000645,337,5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32,266,8752007年1月19日自非流通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2,266,8752008年1月19日

  注:杭钢集团附加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至2010年,杭钢集团所持有的杭钢股份的股份比例不低于杭钢股份总股本的51%。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联系人:晏民发、刘华锋

  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邮政编码:310022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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