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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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7:0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3股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7日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1月19日 ●自2006年1月19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申达股份"变更为"G申达",股票代码"600626"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940号文《关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现场会议时间为2006年1月6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4日至2006年1月6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1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3股股票,共计支付对价股份64,902,500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212,030,84044.78%64,902,500147,128,34031.08% 合计212,030,84044.78%64,902,500147,128,34031.08%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7日 2、2006年1月19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3、自2006年1月19日(与复牌之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申达股份"变更为"G申达",股票代码"600626"保持不变。 3、对价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06年1月19日(与复牌之日相同)。 四、对价获付对象 2006年1月17日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3位小数。 (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列),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七、股权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276,820,97158.46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11,918,47144.76 国家股212,030,84044.78国家股147,128,34031.08 募集法人股64,790,13113.68募集法人股64,790,13113.68 二、流通股份合计196,674,24041.54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61,576,74055.24 流通A股196,674,24041.54流通A股261,576,74055.24 三、股份总数473,495,211100.00三、股份总数473,495,211100.00 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股东名称占总股本比例可上市流通时间 1、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31.08%2009年1月19日 2、募集法人股13.68%2007年1月19日 九、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骆琼琳 电话:021-62319898 传真:021-62317250,62326869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元月十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