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600699)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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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0:05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了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辽源得亨(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拖欠的贷款本金327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一案。2005年12月31日作出判决如下: 1、公司偿还交通银行长春分行贷款本金327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05年10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交通银行长春分行有权按交银(2004)年抵字第1号借款抵押合同项下对公司生产线价值6605万元的机器设备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诉讼费337530.00元由公司负担。 辽源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29日召开有关专题会议,采取措施协助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