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股改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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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4:44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2月31日刊登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沟通的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如下调整: 1、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作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
2、原方案中的第一大股东特别承诺现调整为: 除法定承诺外,唯一的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凌钢集团还作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①凌钢集团延长股份禁售期的承诺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凌钢集团所持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该十二个月期满后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市场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股份,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本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②凌钢集团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从2005年起三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凌钢集团在公司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③凌钢集团先行代为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承诺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对于未完成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的非流通股股东凌源市万元店铁矿、沈阳三江工贸有限公司、朝阳朝工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凌源钢铁公司劳动服务公司、阿克苏地区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凌钢集团承诺先行代为支付对价,并保留日后追偿代为支付的对价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的权利。对于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应先向凌钢集团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或款项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并取得凌钢集团的书面同意。 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待取得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12日复牌。投资者在投票前,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1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