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非流通股股东遗失实物股票的作废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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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2:4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我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新铖不锈钢厂、广州市番禺区高明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授权我公司刊登遗失公告如下: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我公司实物股票一张,号码为10004411,对应的
广州市海珠区新铖不锈钢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名册显示为"越秀区新铖不锈钢闸门厂")不慎遗失我公司实物股票一张,号码为10004041,对应的股数为35100股。 广州市番禺区高明电子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名册显示为"番禺市高明电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我公司实物股票一张,号码为10003527,对应的股数为30709股。 上述公司所遗失的实物股票自公告之日起声明作废。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元月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