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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3:2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善,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7日在烟台市北马路1号海关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为10,444.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名流通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为4,000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徐诚惠先生受董事长陈伟东先生的委托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关于黄世湘先生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总数为10,444.6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关于巩琳女士辞去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总数为10,444.6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关于樊五洲先生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总数为10,444.6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关于增选袁青鹏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总数为10,444.6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关于增选杨树玲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总数为10,444.6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关于增选杨剑波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总数为10,444.6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关于陈清宇先生辞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总数为10,444.6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关于增选刘淑珍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总数为10,444.6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原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的销售;烟酒糖茶、副食品、水产品、油漆涂料的批发、零售(以上仅限分支机构);柜台出租;装饰装修;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药业投资。"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的销售;烟酒糖茶、副食品、水产品、油漆涂料的批发、零售(以上仅限分支机构);柜台出租;装饰装修;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药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总数为10,444.6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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