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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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3:2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06年1月10日本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特发信息"变更为"G特发"。 2、2006年1月10日当日本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5年12月9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1月6日刊登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获得流通权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改革前改革后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18000000072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5340000061.36 国家股14431860057.73国有法人持股13341419653.36 法人股3568140014.27外资法人持股199858048 二、流通股份合计7000000028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9660000038.64 A股7000000028A股9660000038.64 三、股份总数250000000100三、股份总数250000000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1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122,841,1862009年1月10日持有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企荣贸易有限公司12,500,0002007年1月10日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十二个月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359,3442008年1月10日 3中国五矿集团公司7,929,7572007年1月10日 4汉国三和有限公司4,126,4602007年1月10日 5中国通广电子公司2,643,2532007年1月10日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