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洁发展机制等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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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2:5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一、本公司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近日,本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地区[2005]26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每年500吨HFC-23分解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复
(一)项目批准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认为本公司年产500吨HFC-23分解项目符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符合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意该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并授权本公司作为中方的实施机构开展项目活动。批复同意本公司向日本JMD温室气体减排株式会社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期7年,转让总量不超过4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每吨不低于6.5美元。 (二)项目背景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保护全球气候的法律约束文件《京都议定书》,其中规定了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量化指标,也规定了发达国家可以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的机制。CDM是"清洁发展机制"的英文缩写,是发达国家缔约方(如日本、欧盟等)为实现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如中国等)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以促进《京都议定书》最终目标的实现。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合作,使发达国家获得由CDM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英文缩写为CER)。 我国政府于2002年8月核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 (三)项目介绍 本公司HFC-22生产过程中副产HFC-23,HFC-23安全无毒,但其温室效应潜值是二氧化碳的1.17万倍。采用HFC-23分解技术,将其高温焚烧,将HFC-23分解为二氧化碳、氟化氢和盐酸,从而大大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助于缓减全球气候变暖。 本公司本项年产500吨HFC-23分解项目年折合二氧化碳减排量约585万吨。2005年8月,本公司与日本JMD温室气体减排株式会社签订有关CDM项目技术引进、资金提供和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CER)合作合同。该项目经我国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通过,并经联合国认可的第三方认证,获得我国政府和日本政府的批准后,本公司即向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英文缩写为EB)申报注册,2006年1月4日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已正式受理注册申请并开始为期八周的公示,如在联合国注册成功,本公司即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根据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收入的65%上交国家,35%归入企业。本项目实施后,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外,对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氟化工核心主业也意义重大。 二、控股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设立 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在宁波化工区设立子公司(暂定名宁波巨星化工有限公司),现经宁波市工商局核准,该子公司已于2005年12月20日在宁波化工区注册设立,注册名称为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60%,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持股40%。该公司将依托宁波化工区的的配套优势和宁波港口区位优势建设有机氟化工、四氯乙烯、ODS替代品等本公司"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项目。 三、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增资 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5年12月31日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已经浙江省工商局核准。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原人民币6324.80万元变更为178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仍为98%。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