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新股份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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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4:53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月23日14:30-17:0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1月23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与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以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流通权对价,
除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信江实业)额外承诺: 1、信江实业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并且在上述期间内挂牌交易的价格不低于每股4.16元(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本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 2、鉴于江西长运(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运集团)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信江实业同意对长运集团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长运集团所持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信江实业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及利息,并取得信江实业的书面同意。 若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长运集团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且在程序与手续合法的情况下,信江实业将不再为长运集团垫付对价,而由长运集团按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1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1月13日-1月18日(截止1月18日上午12: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公开进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