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关于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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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1:08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后,根据北京空港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2月12日刊登公告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公司流通股股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交流。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修改: 原方案中对价安排为: 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北京空港广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以自己合法持有的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共1,280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2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 现修改为: 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北京空港广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以自己合法持有的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共1,440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6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 二、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修改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12日刊登《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公司流通股股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交流。根据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并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公告。 本次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增加了对价安排的送股数量,送股比例提高为向每10股流通股支付3.6股,支付对价股份总数增加为1,440万股。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一定的让步,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对流通股股东的诚意,修改后的方案更加合理、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空港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在广泛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修改后的方案合理,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公司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公司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合法,已经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股份公司修改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股份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后,原定的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两次提示公告刊登时间、股权登记日、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等均不变,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五、附件 1、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修改方案的独立意见 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5、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2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