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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0)“九发股份”公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4:52 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12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5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及其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关于对价安排数量现调整为:山东九发集团公司、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两家非流通股股东提议,以自己合法持有的公司股份共2396.2万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作为
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股份。

  2、对“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调整:

  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此外,山东九发集团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

股票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山东九发集团公司增持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承诺在所持公司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山东九发集团公司增持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3)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如下提案: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尚须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根据有关规定的程序审议通过后方可依照有关规定实施。

  公司股票将于12月22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5年12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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