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福马重大诉讼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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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0:08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近期,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新蓝德木业有限公司、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与苏福马(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2004)济民四初字第62号判决公司赔偿原告山东新蓝德木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981870.47元;偿付原告代垫材料款142378.5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支付公司货
2、(2004)济民四初字第63号判决公司赔偿原告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4025104.10元;偿付原告代垫材料款244636.8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支付公司货款4185586.03元及拖欠货款项下的银行利息;驳回公司其他反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400339元,由原告负担162473元,公司承担237866元。 公司对上述两案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已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两案。 除上述诉讼案及前期已披露过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