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B股(900950)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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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0: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聘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及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5年度国内
二、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占80%,下称:新龙公司)增资和变更该公司名称的议案:本次股东增资仍按原比例出资,其中公司增资7200万元,增资完成后,新龙公司总股本10000万元,公司合计出资8000万元。公司将新龙公司名称变更为“常州新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通过关于设立常州新城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常州新城东方)的议案:公司与新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常州新城东方。常州新城东方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