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丰华(600615)公布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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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4:47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诉公司律师代理费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原告)诉公司律师代理费一案,涉及金额77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公司给付上述金额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如不服该判决,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将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