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600446)重大诉讼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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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2: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告)诉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被告)委托理财纠纷案,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本补充公告专门对财产保全情况进行说明。 一、2005年11月17日、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二、总计对被告持有的宁波富达股份3407100股采取保全措施,期限为一年。具体如下: 1、2005年11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轮候冻结(相关资产已被第三方冻结,只有第三方解冻或执行有剩余时我方方可冻结)被告持有的宁波富达证券普通股468900股; 2、2005年11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开明街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轮候冻结(相关资产已被第三方冻结,只有第三方解冻或执行有剩余时我方方可冻结)被告名下的宁波富达证券192万股; 3、2005年11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冻结被告名下的宁波富达证券1018200股,尚未反馈执行情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