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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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4:46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及关于征集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的议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获取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1800万股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一、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2186.08万股,持股比例为65.90%,下称:建化总厂)承诺,所持有股份自取得上市流通权后12个月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禁售规定,其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二、建化总厂承诺,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下称:电力公司)股份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建化总厂将代为垫付电力公司的对价安排。电力公司承诺,完成股份变更手续后,将偿还建化总厂代为垫付的股份。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5年12月14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每日10:00-19:3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取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26日上午11:0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22日、23日、26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