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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6)“金晶科技”公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1: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1月14日刊登公告以

  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下称:中齐建材)通过多种形式

  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

  容作如下修改:

  方案修改后的对价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获

  得流通权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出的对价安排为:于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

  共计送出2047.5万股股份。持有公司非流通股360.75万股的5家非流通股股东未

  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齐建材同意对该部分股东应执行的对价

  代为支付。”

  关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调整:

  1、原承诺第三(2)条现调整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

  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

  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

  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在上述四十八个月禁售期满后的十八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公司

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0.89元(该价格为根

  据公司挂牌股票历史最高价21.66元经历次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后价格),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2、原承诺第三(3)条现调整为:“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

  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

  约定时期内以低于约定减持价格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本承诺人愿意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划入公司帐户归全

  体股东所有。”

  修改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经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24日复牌。

  投资者敬请阅读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1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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