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18、900908)“氯碱化工、氯碱B股”公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1: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1月14日刊登公告以 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双方
充分协商的结果,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经与A股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现将 原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修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向A股 流通股股东支付11967941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3股股份。公司 A股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 价。” 在本次改革中,公司十大非流通股中的四家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氯碱化工综合 公司、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房产开发经营公司、氯碱总厂( 职工技协)以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有限公司除按照规定履行 法定承诺,还将履行下述承诺:自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六十 。五家A股募集法人股股东共持有公司16755645股法人股股份,占公司A股募集法 人股股份的14.13%。 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待公司2005年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和批准。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24日复牌。 投资者在投票前,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5年11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及其摘要(修订稿)。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