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11)“雄震集团”公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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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0: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 知书》、《起诉状》和《传票》各二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公司列为第一被 告,将担保方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450万元及从欠息日起 至实际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加息及其他费用。(利息暂计至2005年1 0月20日为193479.45元,利息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170万元及从欠息日起 至实际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加息及其他费用。(利息暂计至2005年1 0月20日为219155.58元,利息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3、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该案确定于2005年12月22日在该法院第六法庭开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