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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值配售股票转登记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5: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有关部门通知,持有公司深圳市值配售部分股份的投资者需要在2005年11月24日
之前完成股份转登记申请,否则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也分别发布了相关业务指引,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为尽快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认股权证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的《关于长江电力、白云机场由深圳市场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发布的《深市配售股份转登记至沪市余股挂账及补登记业务指引》、《深市配售股份转登记至上海市场业务指引》,持有公司配售股份的深市投资者应在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24日持身份证件及沪、深证券账户卡向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

  请相关投资者尽快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以免影响合法权益的行使。

  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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