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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科技和原董事长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5: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关于对上海科技和原董事长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和原董事长张杰、董事叶麒敏、任建宏、郑茳、监事李德平、茅健、王福康、叶国华和财务部部长胡良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下述违规行为:

  1、上海科技于200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将11000万元投入氮化镓基高亮度

半导体材料及器件项目,并委托关联企业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口岸)代为采购设
备,共计预付账款余额为16236.75万元。后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但预付账款并未及时收回。该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

  2、上海科技于2005年3月25日,与南京口岸草签了总额1.5亿元电子元器件商品的采购协议,并于2005年4月30日支付1.5亿元采购款。该项重大关联交易于2005年6月17日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0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委托南京口岸采购的商品价值仅为42.99万元。

  3、2005年4月,上海科技关联企业--江苏金捷国际货运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5600万元。该项重大关联交易既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2.2条、7.5条、10.2.5条等有关规定,原董事长张杰、董事叶麒敏、任建宏、郑茳、监事李德平、茅健、王福康、叶国华和财务部部长胡良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第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上海科技和原董事长张杰、董事叶麒敏、任建宏、郑茳、监事李德平、茅健、王福康、叶国华和财务部部长胡良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杰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公平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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