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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锦江B股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9: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锦江酒店、锦江B股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1日召开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关于受托召集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及关于征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的议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础,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8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2754.08万股股票
,即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需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0.7894股股份的对价。支付的对价股份由非流通股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酒店集团(持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2.32%)的承诺:1、酒店集团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但公司
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后酒店集团增持的公司社会公众股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2、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酒店集团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3、酒店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将择机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在增持公司A股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在该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参与对价支付的募集法人股股东的承诺: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对价支付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12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16日9:30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14日-12月16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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