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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5: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公告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1月3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会议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会议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及本公告第六项内容。

  公司按照股东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及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

  邮政编码:300385

  联系电话:022-83963876

  指定传真:022-83963876

  联系人:刘敏 邵立慧

  3、登记时间:2005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的每日8:30至11:30、13:00至16: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每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468 投票简称:百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11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9日正常工作日的9:00至16: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2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5、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后,将由天津市万钧律师事务所按下述规则进行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A、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派专人送达的,须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日之前送达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该送达日须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日之前。

  B、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C、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D、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完整,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事项

  A、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除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或者在现场会议召开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B、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C、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视为委托投票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七、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公司股东若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事宜有疑问或不解之处,可通过以下方式垂询:

  (1)手机热线:13207510750、13207531390、13207505862、13207521035、13207537285、13114852198

  (2)电话热线:022-83963876、23978556

  (3)联系传真:022-83963876

  (4)联系邮箱:fax600468@126.com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对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本次征集投票表决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5年11月30日在天津市召开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5年 月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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