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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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5: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持有本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股份"),于2005年11月10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98号),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股权分置改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