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600505)担保涉讼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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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0:02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近日,四川西昌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因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诉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朝华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下称:晶化石公司)、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立信)、张良宾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朝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本金1亿元和截止2005年6月20日的利息、复利3760064.77元。并从2005年6月21日开始至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利息、并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利随本清; 2、朝华集团在上述期限内不偿还上述债务,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有权以朝华集团持有的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亿2千万元股权折抵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3、四川立信、张良宾对朝华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晶化石公司、公司对朝华集团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该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因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下称:招行涪陵支行)诉朝华集团、四川立信、四川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正东制药)、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昌锌业)、张良宾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朝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招行涪陵支行本金6200万元和截止2005年4月27日的利息1020650.23元及从2005年4月28日起至还清时止的利息、复息,利随本清(其中应扣除2005年4月29日招行涪陵支行扣划的利息221991元); 2、朝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招行涪陵支行律师费1380000元; 3、四川立信、正东制药、西昌锌业、张良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公司承担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诉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下称:大华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陶公司)、朝华集团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大华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 2、大华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7月24日止按年利率5.58%计算,此后按年利率5.58%上浮30%计算逾期罚息和复利至本金付清时止); 3、建陶公司对大华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朝华集团对大华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对大华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应公司)、四川立信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立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万元及利息7966666.67元(利息计算至2005年8月16日止,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2、四川立信及公司对立应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诉大华公司、建陶公司、朝华集团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立应公司、四川立信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下达后,公司不服判决已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