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续冻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盐田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新疆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9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因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盐田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22,058,720股、59,240,160股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11月9日至2006年5月9日止。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