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沪市公告 > 正文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申请财产保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3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800万股,冻结期限自2005年11月9日至2006年11月8日。

  截至目前,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413.52万股已质押4,000万股,冻结48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的93.4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51%。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来源:上海

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