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申请财产保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3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800万股,冻结期限自2005年11月9日至2006年11月8日。
截至目前,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413.52万股已质押4,000万股,冻结48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的93.4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51%。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