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东所持法人股用于质押贷款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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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公司”)持有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42.86%。
新纪元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将其原质押给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的4,500万股股权解除质押,上述解除质押的股权占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0%,占本公司股份的21.43%。同日,新纪元公司将上述股份再次全部质押给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有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纪元公司向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法人股已质押总数为9,000万股。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