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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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0: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7月27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增持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中捷股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4.33元(若
(1)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中捷股份的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4.33元,则中捷控股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中捷股份的股票,直至买足1,000万股或者中捷股份的股票价格高于4.33元。 (2)中捷控股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得买入中捷股份的股票。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而涉及的要约收购将予以豁免。中捷控股承诺在增持中捷股份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股票复牌日为2005年9月8日,自2005年9月8日至2005年11月8日期间,公司股价未低于每股人民币4.33元,因此截止2005年11月8日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增持公司股份,此承诺事项实施完毕。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