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0: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星期一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存在以下错误,一并更正: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重要内容提示之“一、改革方案要点”第二段 原文为: “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既不承担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现更正为: “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既不承担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