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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关于召开股改相关会议的第2次提示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0: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新梅关于召开股改相关会议的第2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5年11月9日)起停牌,
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改革规定程序结束后复牌,若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于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05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现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内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兴盛集团支付的2.7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份获赠部分即可上市流通。

  二、相关股东会议的有关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1月18日 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16日?11月18日中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二)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8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西路111号上海新梅华东大酒店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05年10月26日和11月9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5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三、网络投票的安排及规则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05年11月16日?11月18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732

  投票简称:新梅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5年11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0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5年11月17日下午5:00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0楼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0楼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200070

  联系电话:(021) 51005367 51005376

  传真:(021)51005370 51002661

  联系人:栾云玲

  五、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11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11月9日?2005年11月17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 11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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