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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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0: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根据该实施公告,公司股票于2005年11月9日复牌交易,股票简称由“福星科技”变更为“G福星”,股票代码不变。现将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 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变动前的公司股份结构 2、变动后的公司股份结构 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时间 注释: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承诺: (1)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①根据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4年至2006年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5%,即如果2006年净利润未达到24,848.36万元; ②公司2005 年度或2006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汉川钢丝绳厂在2005年或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性公告,向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除“汉川钢丝绳厂”外)追送2,013,440股作为补偿(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2,013,440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追加送股仅限一次,送股实施期限为2005年或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后30日内;该追送2,013,440股股份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并积极寻找信托机构将该部分股份委托信托机构持有,直至追送股份承诺期满。 (2)汉川钢丝绳厂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在24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4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同时,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的24个月内,汉川钢丝绳厂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汉川钢丝绳厂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汉川钢丝绳厂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