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股改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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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9: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江苏长电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0月31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经公司主要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对价安排的形式与数量
现修改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2816万股股票。” 二、非流通股股东增加特别承诺事项 现修改为:“新潮集团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原长电科技非流通股股份。上述禁售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原长电科技非流通股股份每股价格不低于10元。限售期内本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原长电科技非流通股股份前,如长电科技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则上述承诺价格按有关公式调整。代付的对价股份在收回后亦遵守上述承诺。 新潮集团承诺,如果违反禁售期承诺而出售所持有的原长电科技非流通股股份,将以出售股份所获全部资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长电科技;如果违反限售期承诺,将以出售股份所获差额资金双倍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长电科技。 新潮集团承诺,如厦门永红未能如期解除相应股份的质押,新潮集团将先行代为支付对价。”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11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需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10日复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