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37、110037)“歌华有线、歌华转债”公布关于有线电视纠纷案终审判决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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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9:13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2003年7月28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下称:崇文区法院)受理了原告何俊诉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线电视纠纷一案。 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收到崇文区法院就“有线电视纠纷”一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经过崇文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驳回何俊的诉讼请求。
原告何俊因不服崇文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依法再次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诉讼请求。 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有线电视纠纷”一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驳回何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一、二审诉讼费均由原告何俊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