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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7)“新华医疗”公布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8: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接到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05年第64号),公司获得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全国医疗器械行业中,公司是唯一获此项认定的企业。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确认公司等37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
技术中心。

  公司经认定后,可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及在科研、科学实验用的分析测量仪器仪表及实验室设备、计算机工作站、可编程序控制器、计算机软件、医疗实验用材料、科研用的医疗仪器及其附件等方面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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