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29)“*ST棱光”公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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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9:45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对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久股份)于2005年8月22日提出的民事起诉作出判决,判决公司应于十日内归还永久股份为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巾帼支行支付的1359.4605万元借款本金,及案件受理费77983元。 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110
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5)闵执字第4674号执行通知书,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的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公司应在11月9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或到法院讲明未履行义务的情况,公司正在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协商解决之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