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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9)“*ST棱光”公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9:45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对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久股份)于2005年8月22日提出的民事起诉作出判决,判决公司应于十日内归还永久股份为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巾帼支行支付的1359.4605万元借款本金,及案件受理费77983元。

  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110
号民事裁定书,因永久股份于2005年10月25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于2005年8月22日提出的民事起诉状中的三项诉请,即永久股份为公司提供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共三家支付1687.1295万元。法院裁定,准许永久股份撤回起诉。

  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5)闵执字第4674号执行通知书,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的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公司应在11月9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或到法院讲明未履行义务的情况,公司正在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协商解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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