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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公布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审批事宜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8: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2005年8月27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建德市财政局(原建德市国资局)通知,获悉建德市财政局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7日就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

  2005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同意建德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6788.1万股(目前登记为原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让给传化
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公司

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请国有股股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取国有股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转让收入使用计划用于补充社会养老基金和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费用。

  该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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