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计划承诺期满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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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为维护市场稳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先生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曾做出如下承诺:
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苏宁电器的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元,则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苏宁电器的股票,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00万股。 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之日(2005年8月11日)起至2005年10月11日止两个月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表现正常,未出现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元的情况,未触发增持条件,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承诺期内未实施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同时,截止至2005年10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亦因承诺期满而自然中止。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