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3)“东华实业”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4:52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26日刊登公告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作如下修改: 经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现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1、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1000万股用于公司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该长期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 2、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包括用于公司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的1000万股)的限售期限和限售条件: ①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第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公司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③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四十九个月至第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同样需满足:公司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④上述出售行为在公司未公开披露前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暂停。 公司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取得2005年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后实施。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13日复牌。 投资者在投票前,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5年10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