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运(600369)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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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4:51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朝天门支行诉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下称:工行枳城支行)诉公司借款纠纷案都已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朝天门支行诉公司借款纠纷案:
该案于2005年4月31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朝天门支行签订的2001长运(信)字第004号、2003年直属字第0377号、2003年直属字第0391号、2003年直属字第0358号、2003年直属字第001号、2004年直属字第0021号、2004年直属字第0038号、2004年直属字第0045号、2004年直属字第0054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共计9989万元及利息; 2、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朝天门支行有权对渝房(96)抵押第00078号地产抵押合同、2004024024号抵押合同、DY120104007号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项下的房产、船舶等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对本判决第一项公司的债务以抵押物清偿后的不足部份,由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在3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10010元,财产保全费500520元,以上共计1010530元,由公司、华融投资有限公司连带清偿。 二、工行枳城支行诉讼借款纠纷一案: 该案于2005年1月6日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1号、2号、3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述借款纠纷判决如下: 1、由被告公司归还原告工行枳城支行借款本金6776万元及利息; 2、被告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6776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诉讼费共计人民币604970万元(工行枳城支行分三次向法院起诉。本案1号、2号、3号民事判决的案件诉讼费用分别为:209390元、209390元和186190元),由公司负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